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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鉴定结论通知书是否符合正常法律程序或存在不妥?

四川-眉山 04-30 04:30  悬赏 15  发布者:HiM4686 回答:(1)
这份鉴定结论通知书是否符合正常法律程序或存在不妥?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原告)的伤情进行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鉴定结论是***(1被告)用刀砍伤(**原告)的阔筋膜张肌及股外侧肌完全横断属轻伤;(**被告2)用刀砍伤(**原告)的左侧胫神经运动传导功能障碍构成轻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结论书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坚定或者从新鉴定的申请![四川 - 眉山]投拆问题补充: 为什么要将原告身上的伤情分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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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30 05:20
因为伤情有两处,应当一一作出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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