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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福建-莆田 04-30 18:46  悬赏 0  发布者:姚-瑶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事情的前因后果是这样的,我是在影楼上班的,我是一个化妆师,前几天,有一个客人在我们公司化妆拍照,我在给客人用电卷棒弄造型,在这过程中,我后面来了一个阿姨不小心碰了我下,导致我的手失控,电卷棒落在客人的脸上,汤了一块红红的,有一元硬币的大小,第一天客人说没事,后来就走了,但是第二天她就冲到我们公司说要我们给她赔偿,说要20万,我们知道她是狮子大开口,于是经理跟她协商,后来给了她8000快的赔偿,带她去看了下医生,医生说没有什么大碍,过几天就好了,请问我这样属于什么情况,我也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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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30 18:58
由单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30 22:49
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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