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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打伤人了怎么办

 05-01 08:20  悬赏 15  发布者:zxt101……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2)
前天晚上喝酒后和同事发生了口角,然后同事先掐住了我的脖子,扬言要弄死我,于是我就还手将他打伤,现在他在医院住院不肯出院,我身上也瘦了不轻的伤,当时在常德另两位同事都能给我证明说我是在受到对方的辱骂和殴打下才打人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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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01日 08时25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对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行政责任:如果只是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你致人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5,建议及时向警方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委托律师提供必要法律帮助。
     6,当然对于你的伤害,对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您的建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1 08:21
如果对方构不成轻伤,给予赔偿,可以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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