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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房居住是指哪些情况?

 05-01 16:09  悬赏 10  发布者:waterm……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3)
对方现在提出协议离婚。现居住房是他婚前购买的。虽然我名下有一套房子,但是属于在山区里的度假房。如果离婚,我可以以离婚后无房可住提出暂住他那或者其他要求吗?比如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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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01日 17时15分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离婚经济帮助是一方生活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来判断,客观上难以把握。而“基本生活水平”界限过于模糊,也没考虑婚前婚后生活对比的困难;请求帮助的时间,只能在离婚时提出,而且这种帮助的实现是一次性的,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是不能再请对方给予帮助的。因此,受助者是难以得到真正的帮助的。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对离婚时处于劣势的一方的帮助适用于男女双方,实际上还是倾斜保护离婚妇女的权利。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事实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离婚时,妇女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帮助原则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在离婚制度上的体现,充分显示了法律扶助弱势的人道主义精神。而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我国,大多数妇女在离婚后得不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他们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与婚姻存续期间相比显著下降。 

  为更好地落实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帮助权”的获得,保护婚姻家庭中弱者的利益,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确定和完善: 

  1、放宽经济帮助的条件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试用条件过于苛刻,受助者范围小,住房帮助难以落实等问题。因此需要放宽经济帮助的条件,规定只要离婚使一方生活水平下降,即可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法律也无须限定以提供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为经济帮助的形式。 

  2、对生活困难重新定义 

  夫妻离婚后一方依靠分得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属于生活困难,对于离婚后,一方即使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但生活水平比婚姻存续期间明显下降,也可视为生活困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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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仕龙律师 VIP
  • 电话:15987693592,QQ:409147352
  • 60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01 16:18
不行的,要看你的经济能力呢
回复时间: 2011-05-02 18:04
有房屋是不能主张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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