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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宜

上海-嘉定区 07-07 12:40  悬赏 10  发布者:candyj…… 给我留言  回答:(6)
甲公司因深圳公司关闭,现有四名人员。甲公司老板在上海这边有一个办事处,但并没有成立公司,想以我们公司为载体,签合同,然后他们会将工资打入我们公司,我们公司来向这四人付工资,然后甲公司会和我公司签定一份协议,协议证明这四人跟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做为公司载体为甲公司签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我想问一下,像这种劳动关系不在我们公司的情形,甲公司和我们公司互相签订协议会生效吗?这种情形下,如何处理才是最正规,最有效的方式?
问题补充:
注:甲公司在深圳的公司已经关闭,四人转移到上海并继续工作,但是工作点并没有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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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7 13:23
可以签订代理协议。
回复时间: 2009-07-07 13:09
1、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允许的,你们之间的协议违法。
2、虽然工资由对方支付,但牵扯到员工离职补偿金,赔偿金等各方面事宜,对员工你们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从合同上和支付工资的主体上,员工有理由相信你们是用工单位和招聘单位。
3、如果对方公司在上海只有一个办事处,那可以由员工和深圳公司签合同,在上海工作,是完全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09-07-07 13:11
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建立劳动关系,风险较大。
回复时间: 2009-07-07 18:00
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出现问题,四人可以起诉你们。建议找一家人才中介公司帮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7-07 18:12
存在风险。
回复时间: 2009-07-21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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