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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案

广西-南宁 05-02 20:42  悬赏 5  发布者:bGq4235 回答:(3)
李勇与肖丽1995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1998年生一女儿。2003年,李勇发生婚外情,夫妻关系日趋紧张。李勇以双方没有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肖丽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勇于是搬出在外租房居住,也不给女儿生活费,由肖丽独自抚养,为此肖丽借款5000元。分居期间,李勇也借款4000元。2006年,李勇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肖丽认为只要第三者不插足,夫妻关系仍能和好,所以坚持不离。 问题:法院如何判决?为什么? 双方所欠债务如何清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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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02 20:46
由法院综合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回复时间: 2011-05-02 21:36
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回复时间: 2011-05-02 20:46
法院有可能判离,对于离婚后的债务如果均是由于家庭需要所欠,那么要均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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