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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湖北-黄石 05-02 23:56  悬赏 20  发布者:djv3085 回答:(2)
承包一处私房,有一民工被吊拦擦伤.事故原因双方都有责任.包工头立马把他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护理费全包.医生说十几天行让他住了一个月.又在包工头家住养一月去医院复查后付伍仟元回家.可过了几个月他又来找包工头要钱说沒事做要生活费.请问该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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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3 09:23
必要的误工费需要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5-07 18:05
关于该民工在工作时受到人身损害,包工头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此可协商处理,如不能协商处理,包工头应当依法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如果该民工因此致残,包工头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相关必要费用。具体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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