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陈晓云  年遇春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男女双方坚持要孩子,愿意放弃赡养费和抚养费,会怎么判

陕西-西安 05-03 12:28  悬赏 0  发布者:ljzy 给我留言  回答:(3)
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西安市雁塔区,因男女双方价值取向存有较大分歧,育儿方式,方法存有较大分歧,多次争吵,男方认

为争议无法调和,男方多次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现女方提出女方可以放弃赡养费和抚养费,只要能够得到孩子(男)的监护

和抚养权。不想孩子和男方有一点瓜葛.不然就不离婚.男方同样主张得到孩子的监护和抚养权,底限是起码有探视权。
目前能够取证的条件如下:
1男方41岁.女方36岁.女方学历中专,婚后未曾工作,也未取得任何经济收入(男方从不脱离社会的角度多次要求女方(非经济

原因)迈出家门,哪怕办个健身卡等,多参加社会活动等,均未被女方采纳),男方学历大学,事业单位,独自承担家庭所有的经济

开支(此处可有街道,物业部门证明)家中存款大多应女方要求存在女方名下,(现存款包括男方2个活期工资卡已被女方藏匿)
2孩子1岁10个月,户口随父落在男方父母处.女方养胎时,女方曾在女方母处生活数月,天气寒冷时,女方带孩子曾在女方母处

生活数月,其余时间,男女双方均共同生活,孩子未曾和男方父母生活.
3婚后女方多年未育,男方也曾因经济负担等原因不主张要孩子,但女方及岳母很想要孩子,男方顾及女方的要求默许岳母带女

方四处求医,并支付期间费用,并配合其育有一子,
4男方父母均为大学学历,各为正,副高职称,男方父亲享有国家特殊贡献津贴,均已退休,因年龄较大,身体不好(男方父亲去年

确诊为癌)男方虽为独生子女但从不主张婚后男方父母以任何方式照顾男方自己的家庭,女方按传统观念要求男方父母照顾,

因此男方父母支付女方生产费用,并多次探视,并支付月嫂费用.(此条费用支付项举证困难)
5女方父母均为中学学历,在女方幼年时离异,女方随母生活,岳母在女方婚后重组家庭,在再婚的男方处居住(户口未入),原与

女方共同生活的所住住房已由女方之兄(离异时判给女方生父)婚后居住.
6男女双方所住住房为婚前男方父亲名下房产,男方名下无房产
7婚后,男方在生活品质的合理要求范围内未曾对女方有任何限制,在春节及女方生父母生日时均有礼金表示,相处也和睦,从

无家庭暴力.孩子抚养,看病等所有费用均由男方支付(一句话,家庭所有费用项均由我的收入支付),期间也有女方亲属的礼金

表示,但女方亲属的礼金表示在数额累计上从未高过男方亲属的礼金表示.
8婚后,女方能承担买菜,做饭,打扫等家务,男方基本不干家务,在节假日,男方也买菜,做饭.育后男方承担大多的买菜,做饭的

家务,在生产期间,在孩子生病住院期间,男方均能请假陪护,在看护孩子方面,男方投入的时间,精力较少,但也经常带孩子出

去玩(此条可有街道,物业部门证明)男方父母住的较近,也常来看孩子(每次几小时)
9男方认为女方既然选择了作全职太太,由男方独自承担家庭经济责任,理应独自照顾家庭看护孩子(且男方并未完全回避照顾

家庭看护孩子的责任)女方按传统观念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过多的照顾孩子的要求无法接受,因此产生矛盾,在争执女方多次出

言不逊,并不理智的对男方进行人身威胁(诸如拿菜刀,叫黑社会,到单位到男方父母处闹等)
10女方因成长因素等原因,脾气不好,容易急,对家里环境的清洁程度要求也较高,婚后也曾数次争吵,在有孩子后,女方在照顾

孩子的细节要求上也较高,家里环境的清洁程度要求也没降低,因此在男方认为完全没有必要的细节上投入大量精力,疲惫不

堪,更易发生争吵,男方多次要求女方降低细节上的标准,女方均不采纳,坚持己见,要求男方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教育上和她母

亲一样任其发展,不主张适当的训诫(一句话,就是只需许自己在细节上投入过多精力,因此疲惫不堪,因此歇斯底里的让孩子

哭,也不许我合理安排,对孩子适当的训诫,体罚的让孩子哭)逐步发展为每天都争执,争执时女方一急嘴里就不干不净,甚至迁

怒于男方的父母,男方无法忍受.
11男方认为无法说服对方,但也不愿已自己的让步来换取家庭的平静,在生活的安排上,在孩子的教育上男女双方存有很大分

歧,无法调和,男方也不能忍受女方对自己及自己的父母的不尊重.一定要离婚
12男方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愿意放弃赡养费和抚养费(女方也无力支付),愿意女方拥有合理的探视权,如果起诉是否可以获得
13女方提出的女方可以放弃赡养费和抚养费,只要能够得到孩子的监护和抚养权。不想孩子和男方有一点瓜葛.(女方一兄婚

后未育,试管婴儿也未能成功,女方曾表示过要把孩子过继给他哥哥)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如果签署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会

不会是女方为获得更多主张的一种策略.
14如果起诉,男女双方坚持要孩子,会怎么判.
本述求均为男方个人叙述,条理不清之处敬请谅解,恳请各位释疑为盼!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58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05 13:50
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1-05-03 14:11
如果离婚,已经婚姻法解释规定,孩子在哺乳期内一般会判给母亲,也就是说2岁之前判给母亲的可能性比较大。2岁之后按照你所述的家庭等情况,判给你抚养的可能性大一些。
回复时间: 2011-05-03 18:4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1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75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622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24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6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