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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05-03 13:59  悬赏 0  发布者:gzjwzq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营口 回答:(4)
兹有夫妻二人,于2000年结婚,育有一子(男)现年12岁,婚内财务实行AA制。该夫妻与男方父母一起生活至2010年4月,2010年5月由男方父母全额出资给二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面积94平米,市价40万左右,房产证上署名为男方,现由夫妻二人居住。
   因男方性格粗暴(偶有暴力情节,有医院证实),酗酒,常打麻将,爱无端猜忌,无家庭责任感,女方现欲提出离婚。请问在财产分割上,女方是否有权分得该商品房?如有,比重为多少?女方因经济原因,现无力抚养孩子,想由男方抚养,女方可供抚养费。请问,抚养费比重为多少?若男方也不想抚养孩子,法律将如何判决?
   感谢答疑,期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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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03日 14时03分
如没有书面的约定房屋为其父母赠与男方的,则为共同财产,离婚你可分割一半,抚养费为月收入的20%-30%。法院会按的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律师答疑,非常满意!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3 14:23
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没有书面约定,女方可以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抚养费的确定一般是月工资的20%~30%。

如双方均不想抚养,法院会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另外因孩子已满10周岁,法院也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1-05-03 18:35
没有书面的约定房屋为其父母赠与男方的,则为共同财产。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5-04 15:58
房子是其父母为你们出资购买的,视为对二人的赠予,应为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
孩子一般是按有得于孩子成长和生活的原则判决,扶养费是收入的30%。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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