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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贷款人的问题

四川-成都 08-08 21:59  悬赏 20  发布者:ldlin 给我留言  回答:(1)
双方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方获得两处房产,且由女方支付房贷,已公证。该房产原由男方作为主贷款人,女方作为次贷款人贷款获得。离婚后,男方要求把房产证由双方共有变更为女方名字,但首先需要变更银行主贷款人,然而银行不同意变更主贷款人,且表示只有重新贷款才能进行变更,即:按照当前的贷款政策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50%计,利息政策也按当前执行。由于这两套房早期买入时均享受30%的首付及7折优惠利率,因此女方不愿意重新贷款。然而当前的情况影响男方购房及其他贷款等众多事宜,对其极不公平。求助,男方应如何去除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及贷款记录。
问题补充:
是否女方不同意重新办理贷款,男方如果想变更房产名字就必须自行偿还所有贷款?女方是否无需承担办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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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8 22:01
除非你全部还清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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