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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纠纷如何解决?

北京 07-08 16:16  悬赏 0  发布者:空心竹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2008年9月14日在人行道上撞倒两个行人,交警当日判定我全责。当日我带两个伤者去医院看病,诊断为软组织挫伤,休3天。后两伤者又要求复诊,2008年9月22日复诊再次证明为软组织挫伤,伤者要求开7日休息证明,医院开具。当时的医药费2000多元均是我垫付。
后伤者表示可以结案,但在误工费上存在分歧,由于他们不能提供任何收入证明和误工引发的损失,保险公司表示只能按照最低标准赔付,即赔偿780/月,由于诊断证明只有10天,只能赔付780/30*10=262元。经过反复协调,目前A伤者已经同意按此赔偿,但B伤者仍不同意,且一直未起诉。
请问,到什么时间B伤者仍不起诉,我就可以拿着A伤者的误工赔偿证明及所有医药费证明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据我所知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又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但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一直没有定论,像我这种案件,应该从哪天计算起算时间?
另外,保险公司告知我,如果B伤者一直不结案我也要在两年内理赔,且必须写明自愿放弃对B伤者的赔偿,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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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8 16:59
建议尽快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7-08 16:53
一年的诉讼时效根据伤者病情来确定起算时间。
回复时间: 2009-07-08 21:13
问题比较专业,建议与律师详洽
回复时间: 2009-07-08 21:13
你好!
以协商处理为好,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07-08 22:14
建议尽快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7-09 06:15
建议与保险公司和对方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7-21 22:13
您好!建议您带好相关材料到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天创世缘D1座1506号北京市新坐标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为宜,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孙律师常年联系电话:135818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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