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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婚姻法房产问题,很急,谢谢

四川 05-04 13:48  悬赏 0  发布者:JJ千寻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老公是09年1月的房子,12月我们结婚,首付他父母出的8.5万,借款3.5万,我们婚后还了3.5,房产证和按揭贷款名字是我老公的。后来我们签订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的合同,我就拿了3.5作为装修费用。合同内容大概为:(1)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给予的为资助不归还,其他所欠贷款和债务共同归还给。由于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在办理后及时添加名字,且我老公不能独立处理。(2)同意男方父母和我们居住,不过如果由于男方父母过多干涉夫妻双方生活造成离婚及其他的,女方有权要求赔偿。
   现在由于男方母亲性格太强,在家总是不顾家人的劝阻。在女方流产后(她不知情)为了家里养狗的事情在家大闹,并多次辱骂女方。女方是否可以就此要求赔偿。
  如果离婚的话财产应该怎样分配呢?女方应怎样保障自己的权利?
问题补充:
但是这个合同没有进行公证,只有双方签字盖手印,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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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4 14:18
无法要求赔偿,因难以证明损失问题。
但对于房屋可以按双方约定处理即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你提供你所说事实证明即证据。
回复时间: 2011-05-05 01:51
1、房产按照约定以1人一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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