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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购买

北京 05-04 14:24  悬赏 10  发布者:haidon……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0年11月交的选房款,开具的发票未写明交房日期,开发商口头承诺2012年12月30交房,2011年4月办预售许可证和贷款,至今预售许可证没有下来,预售许可证推到了今年7月。据说首套房预付要提高到50%,无形中增加了预付款的金额,能否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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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4 14:30
可以尝试
回复时间: 2011-05-04 14:37
政策变更通常作为不可抗力处理,开发商可以免责
回复时间: 2011-05-04 14:47
如果开发商违约 可以主张赔偿

  但如果是因为政策性原因  则很难得到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5-04 14:57
如果是政策性原因的话很难得到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04 15:04
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承当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04 15:21
你好,开发商没有按照先前的约定的时间办理预售许可和贷款,已经构成违约,可以主张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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