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复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蒙彦军  陆腾达  孟凡兵  
该问题已关闭

这种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吗?

四川-成都 08-10 19:09  悬赏 0  发布者:as1388……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4年,我单位(私营企业)以房改名义为职工房改,单位没有将房屋公摊面积(过道、楼梯、公厕等)没有卖给住户,即,楼梯间等公用部分不计入售房面积,房屋分割后(2004年)房产总证还剩余公摊面积。(该房屋性质为私有)
      今年5月政府对该房屋实施棚改征收拆迁,县征收办公室,依据县政府(98)33号文件《xx政府关于继续岀售公有住房和房改售房中部分产权转换为全产权的通知》中的附件1〈xx县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施办法〉中第五条:“单位向职工岀售公有住房按建筑面积计算(楼梯间等公用部分不计入售房面积)”。为此,他们将总房产证上剩余的公摊面积无偿分摊给住户。请问,这种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了吗?我该怎样维权?谢谢!(有土地证)97年改制政府文件规定宿舍(含公摊)一并转让。另,公摊没有卖,产权未转移。住户房产证也无公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0 19:11
你好,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

根据以上所述,胜诉有把握吗?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542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65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05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6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