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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的安家费是否属于夫妻共用财产?

四川-内江 08-11 04:29  悬赏 0  发布者:jackic…… 给我留言  回答:(1)
博士期间为2007.3-2012.11,签约学校于2013.7入职。结婚于2011.1,工作两年。约定要工作五年,发放安家费20万。已发放12万,其中11万用于购买了房子。离婚时这钱是否认定为夫妻共用。如果共用,共用是否是一部分。因为还有三年工作期,如果违约,是要退4万元给学校的。(可否认定为这笔钱具有个人性质。只有具有博士毕业才能取得,并且个人要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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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1 21:10
已经工作的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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