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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人身伤害需起诉

北京 05-05 22:36  悬赏 10  发布者:AwV5414 回答:(9)
我在地铁站内与他人产生纠纷,并引起打架,对方将我的脸部抓伤,在反抗的过程中我将对方的手咬伤,后经派出所调解双方签订了互不追究的协议书,现在我脸上的伤痕已严重的影响到了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我在脸部伤好之前无法工作;并且我正准备要孩子,正处在受孕期,所以脸部擦伤后无法注射破伤风以及无法服用治疗脸部伤痕所需的消炎药物,所以我想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我在疗伤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工费以及对我精神上带来的伤害,请问该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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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06 10:48
您好,达成协议一般难撤销,如果你能证明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5-05 22:51
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首先应该撤销该协议,其次要求对方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详情与我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5-06 05:23
达成协议了,一般难以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5-06 07:29
你需要提供该协议有重大显失公平的证据,撤销该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06 08:29
达成协议了一般难以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5-06 08:37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答复。
回复时间: 2011-05-06 15:13
起草起诉状,准备相关票据、误工证明即可,关键的问题在于,你是否还能找到对方?
回复时间: 2011-05-06 16:15
你好,如果已经达成协议就很难推翻的
回复时间: 2011-05-09 10:55
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最好委托律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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