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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续签合同迟27天,公司合同又寄给我了,我现在不想干了,,我是否有经济补偿

上海-浦东新区 08-11 21:55  悬赏 10  发布者:sui168……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我是2011年7月1日进入公司的,2015年7月1日应该签无固定期合同,因在外地出差,公司到2015年7月27日才把合同寄到我手中,上面已经签好了字,合同日期写的是2015年7月1日的时间,公司让我把字签上在寄给他,也要写上2015年7月1日的。由于工资没加,还把我们在公司上班的每天15元的中餐费给扣了,虽然合同上没写,但一直都是打在我们工资卡中的。由于我感到不合理至今我没有签,但公司还让我在外地出差,也没有叫我回去。现在我不想干了能得到补偿吗?谢谢!还有一件事,由于我们是搞维修的常年在外地出差,每天有245元的出差补助,公司让我们贴上发票好做帐,我们都贴上了。公司也给报销了。但去年税务部门查我们公司,有一笔钱不见了,公司财务说:是给我们发出差补助。税务部门一查发票说好多是假的,罚我们公司的钱,让公司通知我们把自进公司以来的出差补助要补交税,从进公司以来的出差补助按百分之20的税补交上,现在公司把我们的钱给扣了,我去税务部门打发票上面写的是劳动报酬。我认为太不合理了,因为我们的发票都是经过公司财务审核过的,就是要交,错也不在我们啊,应该错在公司。这钱我们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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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1 22:09
首先公司已经向你提供了合同 也是维持原条件不变的,你不续签是没有补偿的
若公司对于出差补助的支付方式没有相应的制度,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相应的扣税部分
回复时间: 2015-08-11 22:27
你辞职没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8-12 08:27
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难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8-12 18:14
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责任在您,公司对此不负有责任。个税由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因而,您很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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