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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第二次发回重审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

湖北-武汉 07-15 20:06  悬赏 55  发布者:chy343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们与某医院的案子经历了两次一审、两次二审,而且第二次二审已经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和过错鉴定,其中过错鉴定已经明确了医方的过错和责任。
   但法院此时却又要将案子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他们的理由之一是:本案的标的额太大,且因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现在判医方承担责任,就剥夺了医方的上诉权。
   请问一下熟悉法律的朋友们,37万多的标的额算大吗?法院的这一条理由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有的话,麻烦大家帮我指出来,谢谢啦!
问题补充:
回答芦睿律师:医疗侵权导致的后果是患上了尿毒症,我们现在起诉的金额包括前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后期的费用待责任确定后再另行起诉。
回复赵红兵律师:不是二审,而是要第二次发回重审。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9 18:53
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回复时间: 2009-07-09 19:29
只有二审增加的诉讼请求二审处理了才叫剥夺了上诉权,否则理由不成立。
回复时间: 2009-07-09 19:02
标的额太大是相对于医疗事故产生的后果来认定的,不知你们的医疗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是什么样的?发回重审是法律赋予法院的司法权力,没有违法。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以上条件都可以发回重审,但法律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几次是一个空白,确实是一个缺陷,容易造成恶意的循环审判。

回复时间: 2009-07-09 20:56
37万的标的金额不能作为二审的依据。
回复时间: 2009-07-09 22:15
你好!关于本案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09-07-09 22:30
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才能比较客观的回答你的问题。
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武汉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张律师,预约电话15907127056
回复时间: 2009-07-15 20:52
发会重审视可以的,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也可发会,不要太追究这个问题,建议做好重审的准备工作为宜。
回复时间: 2009-07-19 20:5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7-23 13:37
1、发回重审是可以的。2、法院发回重审的理由不充分,比较牵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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