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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营运车辆为本企业送货被查扣是否合法

天津 05-06 12:17  悬赏 0  发布者:hujiga…… 给我留言  回答:(3)
企业自有的非营运货车为本企业送货,在路上被执法人员查扣,要求出具营运证。这合法吗?
问题补充:
看了三位律师的回复,真让我失望啊!不知道三位律师在回复本问题之前是否学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该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现摘录几条供不浮躁的明白人参考: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八十条 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从以上各条的内容不难看出,我企业未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企业出示《运输经营许可证》是没有道理的。理由一,条例管理的对象是指“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而我企业只是运输,不是从事运输经营的企业。理由二,我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没有“运输经营”的内容。理由三,我企业的运输车辆在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理由四,条例的第八十条说得很明确,即:无论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只要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而我企业并没有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
一个企业的经营范围的有限的,同时也是自愿的。凭什么非要让我们去“从事运输经营”不可呢?与条例对照,最让人气愤的是执法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条例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事实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已不止是“随意拦截”的问题,而是在道路上开车强行追堵正常行驶的车辆,且不出示任何执法证件。
做为一个守法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我们的处境其实很难。我们在守法的同时,一方面要应对不守法的被执法者,另一方面还要应对执法的违法者。其实交点儿罚款也没什么,但交得心里不服啊,有被抢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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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6 21:44
应当由执法部门出具。
回复时间: 2011-05-07 07:26
需要出具营运手续,简单的说就好比出租车和黑出租
回复时间: 2011-05-06 12:50
车辆没有营运证是不能运货的,你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应受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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