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涉外 >> 海事海商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张鸿  
该问题已关闭

发货人作了弃货声明,货物现已拍卖掉,那弃货后目的港所产生的费用需谁承担

江西-上饶 08-12 16:05  悬赏 0  发布者:bailin……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青岛律师。 我们有一单货去年出口到非洲贝宁,我们是CFR条款,但后来因为客户无力支付剩余的货款给我们,我们就对此货作了弃货处理,可我们已仍然将海运费付清给货代了,货物已于今年5月和6月在目的港拍卖掉了,可现在我们问船公司拍卖所得金额及相关凭证,船公司未能提供,却要我们支付货物到港至拍卖前的滞箱费,这合理吗?不是拍卖所得将抵偿在目的港的费用,船公司不告知,我们怎么知道拍卖的是否足矣抵偿?而且弃货以后的费用还要我们承担?麻烦请解答,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2 17:39
关键要看你们和船公司的合同约定适用哪国法律。如果是中国法律,海商法第86条“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以及第88条“承运人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留置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满六十日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不足的金额,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的金额,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所以,船公司有义务提供对货物的处置情况,如果处置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才能向你方追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福建莆田
河北石家庄
山东东营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469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551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31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28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