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陈晓云  年遇春  罗雨晴  
已解决问题

儿子继承财产,却要女儿抚养老人,咨询一下法律意见

 07-10 09:07  悬赏 5  发布者:蓝色海洋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南昌市 回答:(5)
有对老夫妻,无亲生儿女,过继抚养一对养子养女。生活一直是儿子女儿相互轮流照顾,三年前儿子媳妇以瞒骗方式继承房产,而后老人因重男轻女默认事实,女儿不知情。一直到现在老人住院需要费用,才了解整个事实,伤透女儿的心。现在儿子要求女儿和他承担一半费用和抚养,这在法律上是否合理?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的啊?既然儿子得到家产就应该所有抚养及费用他出,希望大家给点法律上的意见,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11日 12时33分
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然也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父母又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如果父母是自愿将房产赠与给了儿子,一般情况下,会附带条件的进行赠与,如果父母在赠与的同时,要求其儿子承担其生养死老的义务,那么作为儿子应尽其附带的义务。而不能自己享受权利,而把义务分担给她人。当然作为女儿可在其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承担应尽的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但是也不完全是赠与,是用欺骗的方式获得的,也没有经过女儿同意或者是知晓。不知道可以起诉法律要求获得二分之一的房产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10 09:24
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讲条件!!
回复时间: 2009-07-10 09:29
从法律上说,女儿也有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力,但是老人有权处分属于他们自己的财产。你可以与他协商,要求继承他们的财产。但是如果老人不同意你继承,你还是照样要抚养老人的。
儿子女儿抚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这和继承财产无关。
回复时间: 2009-07-10 09:43
儿子得到家产就应该多付出费用; 女儿虽然有些委屈, 不能因此而不尽义务。 老人也应该公平处事才是。
回复时间: 2009-07-12 09:23
你的问题是错误的。老人在世不存在继承房产,要么是赠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709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77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13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622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24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6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