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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主次赔偿

安徽 08-13 10:11  悬赏 0  发布者:998876…… 给我留言  回答:(0)
A驾驶电动自行车由xx方向往xx方向自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上述事故路段时,与相对方向向非机动车道B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致A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A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应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B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请问具体赔偿应该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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