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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以及财产分割问题

上海 08-13 12:12  悬赏 0  发布者:astony…… 给我留言  回答:(23)
我从2007年开始独立创业进行服装外贸业务。2009年开始,建立了私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从事服装的外贸经营。在业务经营当中,我向银行和个人进行了借债,来用于公司业务的经营。在公司经营尚好的时期,我负担了长寿路181弄1号楼1304室,2204室两套房产的商业贷款,物业费,水电煤费用;家用和公司用汽车的使用费;还负担了岳父母(在2204室共住)以及妻子,孩子的生活费用(如餐饮支出,教育支出等等),现在因为业务经营失败,共欠下包括银行贷款等各种债务约200万。今年5月份,我和我妻子商议将1304的房产出售,所得房款为现金393万,我得到120万现金已经归还了一部分银行贷款和债务。现在妻子提出债务由我个人承担,她应该取得房产的2/3的份额,而且不会再支付一分钱来分担我的债务。因为:
1)1304室的房产登记由我,我妻子和我女儿三个人的名字,她和女儿应该取得房产出售款的2/3.
2)在一年前,为了办理银行贷款,我和妻子曾经私下协议,我的债务由我个人承担,我出于顺利办下贷款(因为贷款必须妻子签字同意),和缓和夫妻矛盾的目的,签字同意了这份协议。

请问律师,如果我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是不是可以:
1)要求妻子在还清夫妻双方所有债务的之后,才能分割夫妻名下的房产份额;
2)我女儿是不是可以拥有房产的1/3份额,而且不受影响,这个份额应该交由夫妻哪一方
保管,还是共同保管。我女儿是2000年出生,现在15周岁,还未成年。
3)房产登记人是三个人,房产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是1304房产的首付来自于我的婚前财产,而且房子的全部商业贷款是我支付的,所以房产分割时我有没有权利主张分得大一些的份额。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3 13:46
1.这个你无权要求,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支持你的要求;
2.既然房产登记有你女儿的名字,并且没有规定份额的,你女儿是享有1/3的份额权利,对孩子的财产,子女的父母都有权代理保管;
3.由于你的婚前财产与婚后因为购买房产而混同,如果你与你妻子没有特别约定的,你很难从婚后财产中分离出婚前财产部分。
回复时间: 2015-08-13 17:43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我认为您这个事情只有让法院来准确处理公平解决的。您妻子的要求损害了您的权益的了,我认为这个事情是不能友好解决的。 
 二、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您既然签订了协议,对方是可以拿这份协议抗辩的,要求您个人进行承担,所以这个协议对您不利。
   我建议您让您的债权人起诉你们夫妻,这样子这份协议就不能发生效力的了,妻子也要承担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的。
 三、关于您女儿的财产份额,应该是由抚养方管理的。
 四,关于您与妻子之间分割,只要您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主要款项的,可以多分。
 五,关于协议的有效性您可以主张一下的,因为签订时并非意思自治的,请求法院撤销。这个在法律上还是有支持的可能的。
  所以说,既然您妻子已经不对您有帮助的意愿的,我认为可以采取完全的法律措施来解决你们的财产问题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8-13 12:37
1、可以
2、若女儿的抚养权归谁,则由谁保管
3、能证明首付是你的婚前财产的话,你可以要求先折算首付款给你,然后对房屋所得款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8-13 12:48
你好
    1、共同财产应当先清偿共同债务,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进行分割。本案中,1304房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1304的房贷也属于家庭共同债务,一年前办理的银行贷款属于共同债务(虽然你们夫妻之间有协议,但是该协议对银行不生效,所以该贷款仍属于共同债务),所以房产应当先清偿所有债务后,才能进行分割。
    2、1304购买于婚后,虽然首付来自于你的婚前财产,但是由于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三人共有,所以,该房产应当为三人共有,离婚后跟女儿共同生活的那方负责女儿份额部分的管理直至女儿18周岁,但不享有女儿部分的所有权,不能处置女儿部分的财产。
    3、1304属于共同共有,三人平分。
    4、另外,你和妻子签订的协议虽然对银行无效,但是在你们之间是有效的,你妻子用她的房产份额清偿之后,是可以向你追偿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8-13 12:4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结合本案来看,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共同债务,那么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这个在起诉时候可以作为一项诉讼请求列明,然后清偿债务后再分割夫妻名下的房产份额;如果您主张的债务系您个人债务或者婚前债务,那么需要由个人进行清偿。
   2、关于孩子房产份额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房屋登记在你们夫妻及孩子名下,孩子享有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至于份额保管,要看离婚后孩子归谁所有,一般由抚养照顾孩子一方保管。
   3、房屋是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该房屋系夫妻及孩子共同所有,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支付了首付,那么商业贷款也是由您支付,那么您可以在分割时对房屋增值部分及婚前支付部分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补偿。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8-13 12:53
补充一下:
关于你们婚内协议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您既然签订了协议,对方是可以拿这份协议抗辩的,要求您个人进行承担,所以这个协议对您不利,建议你们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为好,否则,一旦起诉,在债务处理方面对您是极其不利的,中肯建议,还望慎重考虑。
回复时间: 2015-08-13 13:20
1、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可以平分的,法律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要求先履行所有债务,但是对于你来说,怎样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
2、女儿的一部分可以不受影响,离婚后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也就是说谁来抚养小孩,就由谁来管理;
3、首付款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的,一般会把房子判给你,但是婚后是共同财产还贷,增值的一部分还是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也就是贴部分现金给她。当然还是你的份额比较大、但是对于你来说,证明婚前财产支付首付这个事实的证据,需要调取。
回复时间: 2015-08-13 13:28
共同财产应当先清偿共同债务,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进行分割。本案中,1304房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1304的房贷也属于家庭共同债务,一年前办理的银行贷款属于共同债务(虽然你们夫妻之间有协议,但是该协议对银行不生效,所以该贷款仍属于共同债务),所以房产应当先清偿所有债务后,才能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8-13 13:38
1、可以
2、若女儿的抚养权归谁,则由谁保管
3、能证明首付是你的婚前财产的话,你可以要求先折算首付款给你,然后对房屋所得款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8-13 13:49
三人房产,你女儿的部分分割后,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5-08-13 14:23
1、债务应共同承担;
2、女儿的份额归女方,由监护人暂管。离婚的话,孩子已经15周岁,抚养权归谁要征求孩子意见;
3、可以适当要求多分。
鉴于你妻子的态度,还是早点离婚吧。
回复时间: 2015-08-13 14:32
1、房屋登记在你们一家三人名下,房屋属于三人共同所有,出售房屋款原则有三人均分。

2、你们夫妻之间协议对外没有法律效力,银行还是会向你们夫妻追讨贷款。

3、女儿份额款项应当存到你女儿名下。

4、婚前房屋,你有权利主张多分。

5、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08-13 14:55
1、可以要求,但是妻子不同意,法院不会支持你的;2、你们夫妻都能同意,可以把你们的共同财产给任何人、房产份额给了孩子,永远是孩子的不需要谁保管。3、房产登记是三个人的,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没有特别规定,均分,和谁出资什么时候出资无关。
回复时间: 2015-08-13 16:35
1、共同财产应当先清偿共同债务,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进行分割。本案中,1304房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1304的房贷也属于家庭共同债务,一年前办理的银行贷款属于共同债务(虽然你们夫妻之间有协议,但是该协议对银行不生效,所以该贷款仍属于共同债务),所以房产应当先清偿所有债务后,才能进行分割。
     2、1304购买于婚后,虽然首付来自于你的婚前财产,但是由于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三人共有,所以,该房产应当为三人共有,离婚后跟女儿共同生活的那方负责女儿份额部分的管理直至女儿18周岁,但不享有女儿部分的所有权,不能处置女儿部分的财产。
     3、1304属于共同共有,三人平分。
     4、另外,你和妻子签订的协议虽然对银行无效,但是在你们之间是有效的,你妻子用她的房产份额清偿之后,是可以向你追偿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8-13 17:07
第一房产有三个人的名字,属于三个人的房产,小孩的部分由法定监护人监管;第二,首付款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可以要求扣除给你;第三,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回复时间: 2015-08-13 18:24
您好,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5-08-13 19:36
您好!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但不必等还清后再分割共同财产。女儿拥有房产的三分之一。你的份额也只有三分之一。
回复时间: 2015-08-14 08:55
你好!1、可以要求,但是如果你妻子不同意,法院不会支持你的主张;2、离婚后和女儿共同生活的那方负责女儿份额部分的管理直至女儿18周岁,但不享有女儿部分的所有权,不能处置女儿部分的财产。3、房产登记是三个人的,就是三个人的共同财产。4、你和妻子签订的协议虽然对银行无效,但是在你们之间是有效的,你妻子用她的房产份额清偿之后,是可以向你追偿的。
回复时间: 2015-08-14 11:03
首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完毕方可分割剩余财产份额
其次就你女儿所享有的份额来说应当由抚养其一方保管
可以主张先折算首付款给你,然后对房屋所得款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8-14 12:37
你好:第一关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首先你们再婚内签订了一份债务协议已经约定了你的债务你个人承担,所以你不能要求你的妻子偿还这部分债务,但协议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就是说如果银行找你还债的,你和你的妻子是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以要求你的妻子偿还债务,因为对外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无能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向有能力偿还的人偿还。
第二关于你女儿的份额
你已经将房子给出售了,那你可以给你女儿另开一个银行卡,将这笔钱存入里面给你女儿使用。这点你需要先和你妻子协商好。
第三关于你女儿的抚养权
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四关于房产
因为是你在你们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房产证上面已经登记的是你们三人的名字,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这笔钱就是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若满意,望采纳。也可以加我为好友可以进一步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8-14 14:55
、可以
2、若女儿的抚养权归谁,则由谁保管
3、能证明首付是你的婚前财产的话,你可以要求先折算首付款给你,然后对房屋所得款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8-15 13:35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具有一家的代表性,因你的描述不是很清楚,我根据你的说辞作如下分析:一、债务。借款时如果你是以公司名义借的,该债务属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你仅以个人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与你们夫妻二人无关联;借款时如果你是以个人名义借的,在诉讼至法院时看你的陈述,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或者你自认债务用于公司经营,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为你个人债务,否则,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同时见于你们之间私下签订的债务协议,如你对象偿还了债务,是有权依协议向你追偿的,还有种结果就是:如果争议很大,法院一般不予处理,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一并解决。因此你不能要求对方先还债务,再分割共同财产。为实现你的第一项请求,我的建议是先通知债权人,让其行使诉讼权利,确认债务的清偿,即便对方以你们俩的协议来抗辩,法院大多也不会支持,债务解决后再诉讼离婚就可以了。
二、房产。因该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在分割时个人享有的是一样的,你的女儿应该和对方一起生活吧,年龄15周岁,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有自由选择由谁抚养的权利,你的女儿选择和你对象生活的机率更大些,因此孩子随哪方生活就由哪方代为保管,本案你女儿的分额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三、房屋首付。该房屋是婚后所购买,房产证也是婚后办理,故房屋的性质是婚后家庭成员间的共同财产。你主张首付是你个人财产所付,这在找证据证明上比较有难度,除非你能够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才可以在分割时将该部分折现出来。
四、房屋商业贷款。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买的,个人名义付的,你在经营公司期间的收入应为家庭共同财产,并不能因为你的付款行为改变房屋性质。
另外,你在购房时的出资公司帐目上是否有体现,如有的话建议先进行确权。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因你的描述还有些细节我不清楚,希望能够继续与你进行交流,以便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8-17 11:00
1.可以,夫妻双方虽有协议,但对内不对外,仍应先承担完对外债务,然后再分割财产或者依照协议进行进行内部赔偿
2.女孩的抚养权归谁,女孩的财产份额由谁保管,
3.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首付由你婚前支付那么可以折算该部分给你,其他部分按共有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8-26 15:2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只有夫妻双方,法院的判决也是只针对夫妻双方,判决会将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一并分割,判决夫妻承担多少债务,各自分得多少财产。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对外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法院判决债务的承担和财产的分割是可以同时进行的,但法院不会判决说某财产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债务,除非该财产已经抵押出去了。
2、如果您想维护债权人和自己的利益,将共同财产优先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在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您可以及时告知银行等债权人,让债权人及时将您夫妻二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连带偿付债务。这样,有你提供的线索,债权人可以把卖得的房款进行财产保全,用于偿还债务。
3、你女儿未成年,其财产由监护人管理,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就由谁管理。
4、首付及其增值部分作为您个人财产可要求女方现金支付或协商取得更大份额。商贷是婚后行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主张更大份额。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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