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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四川-成都 08-13 13:03  悬赏 0  发布者:平安幸福1 给我留言  回答:(5)
老师,你好,我父亲于2014年6月11日意外摔伤,2015年1月28日鉴定工伤10级,公司工资支付至2014年10月。故于2015年2月9日上诉成都市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判决支付我们3月工次4200,护理5400,一次性伤残金23820元。用工单位不服上诉,于2015年5月8日上诉,2015年7月30日判决支付一次性伤残3970*6*20%=4764元,工资4200,护理费4500元。请问伤残金为何只有20%?我的申诉日期是2015年2月9日,人社局22号的文件是从2015年4月29执行的。请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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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3 23:49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上诉
回复时间: 2015-08-13 13:09
还涉及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5-08-13 13:54
你好,如果你不服判决,你可以上诉的。
回复时间: 2015-08-13 15:31
您好,因为判决时该文件已生效,形式上可适用该文件。但是由于该文件缺乏上位法依据,法院按照该文件判决缺乏法律依据。
追问:

谢谢王老师,当时我申请是2015年2月9日是成都市劳动仲裁,对方起诉是2015年5月8日,人社部22号文第十三条是发布日期是2015年4月29日。我请问法律解释时间应该从我的申诉时间来裁定,若我起诉还是有胜算的吗?

回答:

您好,最好从该文件的效力入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人社厅的该文件缺乏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效力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5-08-13 17:43
你好,按照你处理的时候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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