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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江西-赣州 05-07 10:46  悬赏 10  发布者:hubian……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  您好! 我和某资产管理局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协议,拟作为生产厂房,合同中注明不得将此房屋以及周边面积转租给第三人。现我在合同面积内自己出资另盖了一间厂房,并将这间自建厂房以及变压器租赁给了他人使用,并签了租赁合同,现我(房东)与承租者发生了纠纷,原因是这季度的租金承租人一直拖欠交纳并屡次催缴未果,我认为这已经违反了我们之间的租赁合同中先缴纳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内容,属于违约,可否根据合同喝令其关门停产,并诉之于法?有胜算把握吗?盼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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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7 11:58
你的原合同中约定了不得转租的条款,现在你进行了转租且没有经过资产管理局的同意,那么转租合同可做无效合同来处理。
如果资产管理局同意你转租,那么你可以凭借租赁合同起诉承租方,可以不将房产交付其使用。
回复时间: 2011-05-08 16:01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处理你与承租者的纠纷。基于此案中的原租赁协议约定不得转租条款,如果原出租人主张此权利的话,则合同无效。但如果没主动主张,则是有效的,你与承租者之间应当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该协议按无效处理的可能性很大)
应当有胜算把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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