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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赔偿问题

 08-14 08:20  悬赏 20  发布者:lyn199……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房山区 回答:(8)
本人在一家私企上班、是一名库房管理员、在单位还兼职人事与采购工作、3月进入单位、6月转正、7月中旬因身体原因提出离职、公司以无人交接为由不予交接签字、现在还差一周满一个月、公司着急了随意找了一人与我交接、现在该交的我都交完了、可是公司又开始找我茬、而且能深刻体会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和人走茶凉的体会了、他们说库房数量与财务账面不符、要求我给个说法、这明显就是不想给我工资还要求我赔偿的节奏、碰到这种无赖公司、我想问下律师大大、如果我工资不要了、满1个月我就不去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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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8月14日 10时06分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4 08:34
您好!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即可离职。如不发放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5-08-14 08:36
您好,交接完后您直接走是没有责任的,您想要工资的话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必须支付您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8-14 08:45
您好,建议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8-14 08:5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8-14 08:59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8-14 09:34
您好!
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即可离职。如不发放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5-08-14 11:14
建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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