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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因被医院误诊得了尖锐湿疣被迫将孩子打掉

广东-深圳 05-07 15:39  悬赏 0  发布者:美丽生活 给我留言  回答:(4)
邢律师你好:
我有个亲戚在深圳龙岗中心医院被确诊出得了尖锐湿疣,当时她已经有两个月的身孕。医生告诉她如果坚持要这个孩子就会使病情严重恶化,无奈之下她打掉了孩子!几天后她去北京一家医院再次进行诊断,诊断结果却是:她根本就没有得尖锐湿疣!针对深圳龙岗中心医院误诊导致她身体和精神上造成的创伤,她想向医院所求赔偿!请问她要是打这场官司的话,胜算有多大??另外还想冒昧的问一下:请一位律师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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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07 16:09
有证据的,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07 15:48
胜算的机率大。
回复时间: 2011-05-07 16:12
你亲戚必须收集到龙岗医院诊断她患有尖锐湿疣的单据(诊治的病历等),及医院建议打掉小孩的证据;还要有北京医院诊断没有湿疣的证据。然后向医院索赔。若医院不认或不赔,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鉴定。但是,医院赔偿的仅为你亲戚的医疗及人流的费用、误工费及适当的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可能没有或很少,不能对此抱太大的希望。
    律师费用:索赔10万元以下为10%,最低3000元。
回复时间: 2011-05-07 20:15
需要收集龙岗医院确诊的病例和北京医院确诊的病例,但现在仅凭一家医院的诊断在证据上存在不足,还需要收集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你亲戚怀孕的年龄,如果年龄过大,可以申请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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