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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培偿

湖北-武汉 05-07 17:10  悬赏 0  发布者:fkB6071 回答:(7)
2010年8冃29日鉴定为工伤,2011年4月8日鉴定为6级伤残,问是按新工伤条例培偿吗?怎么培?在武汉城区工作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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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7 17:54
本案件工伤认定在新保险条例实施之前,按照条例的精神应按照原工伤标准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14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为社平工资的44个月;以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医疗期的工资待遇不变。就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07 18:27
后期赔偿在17万以上具体建议带资料当面详细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5-07 19:37
发生在新工伤条例实施前则应按原工伤条例履行。具体培训项目及金额,建议面询律师,由律师为你们计算清单。
回复时间: 2011-05-07 22:35
事故发生在城区,那单位是在哪里注册的?
回复时间: 2011-05-08 05:15
你好。该案工伤认定在新保险条例实施之前,按照条例的精神应按照原工伤标准赔偿。具体赔偿费用建议委托律师计算索赔为宜。需帮助可电话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5-08 09:03
一般情形下应按原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5-08 23:18
本案件工伤认定在新保险条例实施之前,按照条例的精神应按照原工伤标准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14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为社平工资的44个月;以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医疗期的工资待遇不变。就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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