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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开发商不按合同办事

 08-14 14:01  悬赏 25  发布者:xiaowe……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1)
我在西安买了房子和车位,车位规定交付时间是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合同上写的如果到交付日期没有收到业主需要自行前往办理交付手续。因此在6月29日我致电开发商,30号我致电开发商并在开发商论坛上发贴询问车位是否已经可以交付,7月2日开发商工作人员回电说目前车位由于工期问题还没法交付。从7月2日期我基本每隔几天就会致电开发商工作人员,直到7月28号开发商打电话说可以收车位,并含糊的说给我邮寄了车位交付涵,我收到交付涵后发现里面居然说是车位按照合同日期已经完成,我没有按照合同收车位,由此照成的法律责任有我来付,而且盖有企业公章。
从6月29号到今天所有和开发商的通话我都有通话录音,其中不管是开发商的物业人员,400客服人员,还是和我沟通的张姓经理都在通话中承认车位延期交付并承认交付前会有交付通知书邮寄业主。
目前按照合同开发商需要对延期交付进行赔偿,而且个人认为他在7月28日给我发的车位催收函不合法。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用此函来起诉开发商,开发商发车位催收函是否合法?如果我的录音文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该开发商为中国知名开发商。
问题补充:
7月28号,该开发商邮寄的文件名字是:车位催收函,我对通话的录音,我告知过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了为了保护我的个人权益通话我会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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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8月14日 17时10分
开发商构成违约,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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