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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后财产分割

 05-08 17:07  悬赏 0  发布者:无助的眼神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金华 回答:(1)
我们2006年认识,并登记结婚,07年生育一女,现在因感情不和,想离婚,男方什么都不给我,还要把女儿给我抚养,我不服。现在我们的主要财产是一套房子。房子是这样的。婚前有一套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但是我公公他们出资买的,我老公没有出钱,婚后这套房子卖掉,所得的钱刚好买了现在的这套房子,我想问,这样的话,现在这套房子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我们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分割。(注:原来房子的名字是我老公的,现在这套房子的名字是我和我老公两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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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08日 17时26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评论者:朱建忠律师
时间:2011-05-10 11:28
标准的夫妻共同财产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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