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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

安徽-合肥 05-09 12:50  悬赏 0  发布者:可心@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姐姐因为感情不合要离婚,但是男方说小孩不给我姐抚养,还说离婚后也不给探视小孩,而且每年还要5000元的抚养费,我姐现在一月的工资收入不到一千五百块钱,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还有如果我姐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需要哪些东西?小孩5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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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9 12:59
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离婚后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由权利探视孩子。”
2、孩子的抚养费要依据你姐姐的收入和孩子的年龄,生活、学习等情况决定,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你姐姐如果想抚养孩子,最好具备有稳定的居住条件,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给让孩子生活成长的更好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11-05-09 13:18
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在工资范围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范围内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5-09 13:40
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你姐姐现在每月的工资收入不到一千五百块钱,其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为每月300到400元。你姐姐如果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提供其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这方面的证据,比如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男方有某些不良习惯等等。
回复时间: 2011-05-09 16:26
你姐姐如果条件许可,可以主张小孩抚养权啊。按照你姐姐的收入,每年5000元的抚养费稍微有点过高
回复时间: 2011-05-09 20:08
不合理也不合法,探望权是不抚养一方的法定权利,如果男方不让女方探望,可就此起诉男方;抚养费根据工资的20%-3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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