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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继承问题

上海 05-09 14:18  悬赏 0  发布者:yIc8024 回答:(8)
我丈夫对现有房产有部分产权,为了我能够承担他的医疗费,他留下遗嘱将这部分房产给我了;但是如果在留遗嘱日期以后,他再留一份遗嘱将该房产又给了别的人。那么我得到的这份遗嘱还有效吗?如果在我得到的遗嘱中要求写明“这是最终遗嘱”,是否可以避免上述情况;或者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在留遗嘱人去世后来保护我的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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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9 14:20
你的有效
回复时间: 2011-05-09 14:21
写明最终遗嘱无法避免你所述情况。
回复时间: 2011-05-09 14:41
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一般不能避免。可以通过遗嘱公证方式办理,只有新的公证遗嘱才能取代旧的公证遗嘱。
详细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09 15:13
你的丈夫还在世吗?写“这是最终遗嘱”不能解决你的担心。最好搞遗嘱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回复时间: 2011-05-09 17:19
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且公证过的遗嘱优于未公证的遗嘱。
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09 20:03
您好:
建议公证遗嘱 否则风险很大
回复时间: 2011-05-09 22:26
应当按后立的遗嘱执行;

写上那几个字也无法避免;

可以去进行遗嘱公证,或在生前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
回复时间: 2011-05-10 12:36
如果都是自书遗嘱,则后面的遗嘱能推翻前面的遗嘱,除非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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