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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书记出面向村民租地用作朝阳村工业功能区块道路用地,合法吗?
浙江-杭州 05-09 14:44 悬赏 0 发布者:法治还太远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法定代表人(镇长),现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党委书记高伟兴,与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杭州市余杭区人大代表高宜芳等人,以乔司镇朝阳村的名义每亩每年5000元,向(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11组村民)金义友,吴爱珠,来金林,茅伟明,吴林利,周泉法,来建良,汪荣坤,来金玉,赵送宝,张爱月,茅爱法,马木根,黄毛银,吴月彩,赵妙金,沈根全,来金英,茅妙凤,沈炳法,朱逍香,赵宝华,张永达,曹国富,汤法根,曹国松,戚建国,沈水法,周林凤,金根跃等
问题补充:
租用33亩(基本农田)作为朝阳村工业功能区块道路用地,第一,高伟兴等人盗用政府名义设立的“朝阳村工业功能区块”,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该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工业区是违规的。根据《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三)对县级及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撤消。第二,租用乔司镇朝阳村村民租用33亩(基本农田)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三十六条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通知指出,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对该违法行为,当地国土部门不依法查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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