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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经营收入能否要求分割或补偿

广东-深圳 05-09 15:38  悬赏 15  发布者:FXu1544 回答:(5)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无固定工资收入,其经营的项目也没有产生足够的稳定收益,仅偶尔有小额收入。而妻子一直以工资收入维持并支持其经营,包括差旅、交际等费用。但没有保留相关票据。直至正式离婚,丈夫的项目也没有大额收益。离婚后不久项目产生了效大的收益,妻子是否能要求分割此项收益,或要求丈夫对其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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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09 17:09
应该是可以的,不过还要根据详细材料和证据情况来分析判断.可和我电话联系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5-09 15:41
只要你能举证证明系离婚前应得或可预见的收益,即可主张要求分割。因该经营项目也应为你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只是离婚时没有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5-09 16:00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1-05-09 18:02
这个要根据你的材料和证据才能具体分析,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09 19:33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决定收益的因素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女方可以主张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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