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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了,理由是他有人了!他让我走远点,我真的不想过了,我家有三孩子,他说他都要了,一个也不给

天津-南开区 08-17 01: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想离婚了,理由是他有人了!他让我走远点,我真的不想过了,我家有三孩子,他说他都要了,一个也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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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7 06:10
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7 16:58
你好 建议协商 多沟通 详情欢迎来电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8-17 07:02
可以起诉离婚,请求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5-08-17 08:09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8-17 09:05
写上那个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8-17 10:29
你好,离婚及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8-17 14:37
您好,建议您起诉离婚。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5-08-18 11:25
可以起诉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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