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朱建宇  李仁红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遗嘱纠纷一审法院判遗嘱真实有效 胜诉!原告提交二审 律师帮忙看下卷宗

北京-丰台区 08-17 14:01  悬赏 25  发布者:zhangh…… 给我留言  回答:(24)
二审上诉书  
1.一审法院认定的书面凭条是乔xx本人自书所写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程序违法遗漏上诉人申请鉴定的项目。
2首先,一审法院遗漏申请人申请鉴定的项目,一审中上诉人一共申请了三项鉴定即1、对证明人:李xx的签字及日期的形成时间与其他内容的形成时间是否是同一时间及全部文字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2、申请对正文所书写的字与乔xx签名是否为同一人所写进行鉴定。3、正文及乔xx的签字是否均系乔xx本人所书写进行鉴定。对上述三项鉴定,鉴定机构仅对第三项进行了回复,遗漏另外两项内容,上诉人认为正文内容与签名是否是同一人所写是应当可以进行鉴定的,如果不是同一人所写证明这不是整篇内容均是一人所写的,至于是否是乔xx本人所写是上诉人申请的第三项内容。如果这份材料正文与签名非出自同一人的笔迹,证明该份材料非自书系虚假,伪造的。一审法院如此重要的事实给予遗漏显然是严重的程序违法。
2.一审法院认定2004年8月29日的书面凭条,实属为遗嘱,缺乏事实依据,认定事实不清,判断错误。
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所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张xx提供的书面凭条从其形式上看,并不符合遗嘱的形式,首先从整篇内容的上下文来看,没有体现出本人死后将房屋留给被上诉人张xx的字样,在整个的凭条最上方没有写明是遗嘱,不能体现是对自己死后财产的处分,这不符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乔xx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遗嘱是明白的。如果其真有书立遗嘱的意愿,不会在凭条上任何关于遗嘱的字样都没有。一审法院根据什么认为这是乔xx对自己死后财产的处理,而不是其生前对其财产的一个说明材料。一审法院曲解了凭条内容的字面意思,对其进行了扩大解释,上诉人认为应当从该凭条的字面意思对其进行金石不应进行任何的推理或扩大解释,在未涉及任何死亡去世字样的情况下,何以认定其是遗嘱。其次虽有两位证人出庭,但是其中一位并非是当时凭条书写时的签字人,而且这两个人都与被上诉人张xx系朋友关系,其中一位证人李xx表示该凭条乔xx写好后一直保存在其手中,显然是违背常理的,首先李xx是张xx的朋友,与乔xx的关系不是特别的亲密。如果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遗嘱,乔xx为什么不亲手交给张xx。另外,另一位在凭证上签字的杨xx已去世,其签字的真实性也无法核实。在这样一份存在诸多疑问的凭条上,法院据何认定是遗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做出的遗嘱的认定证据不充分。最后一审法院将举证责任强加给上诉人,从文字内容上无法体现是遗嘱,其中一个见证人已死亡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在推定遗嘱成立的情况下,要求上诉人举证证明签字非乔xx本人所写,否则遗嘱即成立的逻辑,显然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加大了上诉人举证责任。一审法院严重性违背事实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从整篇凭条中所述内容看,正文与签名及落款的日期不是一个人的笔迹,对于这三项是否是同一人书写应当能够进行鉴定,一审法院未予鉴定,推定凭条为遗嘱,显然是事实不清的,滥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对于凭条的性质重新进行认定,以维持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请问二审会怎么判 是维持原判还是重审 还是改判那!还有赢得机会吗 !遗嘱在我父亲那我是被告
问题补充:
案情是 我们家一直跟爷爷奶奶一起住 爷爷分的房子我们家9几年花了三万买下来了!我大爷 我大姑小姑 都在外住有自己房子 !爷爷奶奶都是我们家照顾走的 !当时买房子写的我奶奶名字 我奶奶走了以后 !我大姑 小姑 大爷起诉分房!我大姑是上诉人 !我小姑 我大爷 我爸是被上诉人!三家同一份房我爸不同意!一审胜诉了 判我爸遗嘱生效 !二审不知道会怎么判


乔xx 是我奶奶 也就是写遗嘱的人! 遗嘱在我爸爸手里 !是另外三家起诉我爸爸要求平分遗产!我爸爸现在是户主!但是房子还是我奶奶的名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7 14:39
无法断定法院会怎么判,因为影响一个案件结果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二审上诉人是否提交了新证据、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对法律的不同理解都有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7 16:02
你好,要看证据和案件详情。可以进一步致电洽谈。
回复时间: 2015-08-17 17:42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委托律师,起诉维权,若需要请来电。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7 20:47
判决结果与庭审效果及举证技巧有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7 21:43
可带一审案卷材料及上诉找律师看看
回复时间: 2015-08-17 13:57
案情你不介绍吗?
追问:

案情是 我们家一直跟爷爷奶奶一起住 爷爷分的房子我们家9几年花了三万买下来了!我大爷 我大姑小姑 都在外住有自己房子 !爷爷奶奶都是我们家照顾走的 !当时买房子写的我奶奶名字 我奶奶走了以后 !我大姑 小姑 大爷起诉分房!我大姑是上诉人 !我小姑 我大爷 我爸是被上诉人!三家同一份房我爸不同意!一审胜诉了 判我爸遗嘱生效 !二审不知道会怎么判

回复时间: 2015-08-17 14:01
您好,要看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建议您委托律师帮您做全面的分析。
追问:

我爸咨询过律师说是有可能发回重审!这种案件胜率还大吗

回复时间: 2015-08-17 14:13
如果你对遗嘱本身的形式存在疑问,应该把法院认定为遗嘱的凭条贴出来看看;对遗嘱上是否立遗嘱人本人签字,这个应该通过鉴定解决,比如可以确定的立遗嘱人在其他地方的亲笔签名,原被告都认可的,可以作为对比检材;见证人见证问题,对利害关系的审查不能绝对化,既然能参与见证,多少都有些因果,绝对化是不现实的。如果你认为其中死亡的见证人所签字非其书写,法院可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你方,因为是你方提出的质疑。
我的补充: 2015-08-17 14:14
这里的“你方”是指不服上诉的一方。
回复时间: 2015-08-17 14:17
你好,需要结合证据情况分析
回复时间: 2015-08-17 14:20
你好,因本案案情不清,无法具体做出分析。但是你要推翻“书面凭条”不属于遗嘱。可以为你提供以下建议;
    一、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对遗嘱人在死亡后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出的处分,是表达遗嘱人死亡后对其遗产及其他事务所做的安排,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至于“书面凭条”没有写明“遗嘱”不影响对遗嘱的认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在形式上应符合法律规定,应全部为遗嘱人书写,他人代写遗嘱人签字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遗嘱无效。一审中因鉴定机构未对“书面凭条”全部内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做出鉴定,原告的举证责任并未完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原告不能证明该“书面凭条”为遗嘱人所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应该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根据你的实际案情,在二审时你可以提出对该“书面凭条”进行鉴定的申请,并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更为稳妥。
   (若对我的回答满意,敬请采纳。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追问或私信。)
回复时间: 2015-08-17 14:21
根据你的描述,这房子被你们家买下来的话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你们,就不存在其他人要求继承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对于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一般推翻的几率还是比较小的。
回复时间: 2015-08-17 14:26
您好: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研判;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5-08-17 15:10
建议委托律师参与,以便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8-17 15:36
不服及时上诉 有意委托带上材料到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8-17 16:43
需要结合全部证据及庭审笔录分析
回复时间: 2015-08-17 16:45
一审法院未予鉴定,推定凭条为遗嘱,显然是事实不清的,滥用法律错误。二审可以继续要求鉴定
回复时间: 2015-08-17 17:02
1、没有看明白? “判我爸遗嘱生效 !我爸是被上诉人!三家同一份房我爸不同意!一审胜诉了!”什么意思,你爸爸是被上诉人说明再世,他再世遗嘱是不能生效,乔xx是谁?2、一审认定遗嘱有效,一审胜诉了,那上诉人应该是对方;你们应该是被上诉方吧?3、根据你陈述的上诉状,我认为胜算不大,二审应该维持原判因为;申请人要求鉴定三项内容的多余的,第三项内容足以认定书面凭条是否是乔xx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是不是他写的;书面凭条有乔某某的去世后要把财产给谁的意思表示,就没有胜算。
追问:

乔xx 是我奶奶 也就是写遗嘱的人! 遗嘱在我爸爸手里 !是另外三家起诉我爸爸要求平分遗产!我爸爸现在是户主!但是房子还是我奶奶的名字 !法院对第三项的回复是 时间跨度太大无法鉴定!因为法院调取的是乔xx五几年的档案!遗嘱是2004年写的!这样还有胜算吗

回答:

那就不同了,既然鉴定了,就应该有结论,无法鉴定,等于《遗嘱》存疑,不知道一审法院依据什么事实、理由、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遗嘱有效的?所以我认为你们的胜算要看一审判决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是你们胜算很大,不是或者不足胜算不大。

回复时间: 2015-08-17 18:21
应当不会改。建议预约。
回复时间: 2015-08-17 18:49
您好,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比较牵强,如果你们拥有成熟的诉讼思路和诉讼技能(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
    1、一审不存在程序违法。根据上诉人的申请,一审已经对正文及乔xx的签字是否均系乔xx本人所书写进行了鉴定,且鉴定机构已作出了结论。在上诉人没有相反推翻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原审鉴定结论作出事实认定。至于上诉人所述1、对证明人:李xx的签字及日期的形成时间与其他内容的形成时间是否是同一时间及全部文字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2、申请对正文所书写的字与乔xx签名是否为同一人所写进行鉴定。上诉人这两项鉴定机构没有给予答复。事实上,3、正文及乔xx的签字是否均系乔xx本人所书写进行鉴定。这项鉴定内容已经可以涵盖第1、第2项,对第3项进行答复足以查清事实。
    2、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关键证据应该是书面凭条与证人证言,两份证据互相印证。在对方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仅靠逻辑推理分析是很难得到二审法院认可的。你们在答辩时应对上诉人的错误观点给予驳斥。争取维持原判。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追问:

法院对第三项的回复是 时间跨度大无法鉴定!乔xx档案是上世纪50年代的!遗嘱是2004年的!双方目前都没有新证据!不知道这样会不会重审

回答:

发回重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比如遗漏当事人或未经传唤违法缺席判决。本案鉴定结论是时间久远无法鉴定,应理解为所有鉴定事项均时间久远无法鉴定。这与法院无关,不能认为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遗漏鉴定事项是否构成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本律师认为结合本案情况不属于严重违法,对于这种情形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二是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这个并不必然导致发回重审,也可以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直接改判,具体如何操作由二审法院自由裁量。现在您要确定的是一审法院是否查清事实,若查清了事实则不能发回重审,若查不清事实还要看具体原因,若依据现有技术条件就是无法查清,那二审法院需要看是谁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须承担不利后果,上述情形也不会发回重审。只有法院能查清却没有查清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回重审。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7 20:18
因本案案情不清,无法具体做出分析,需要结合证据情况再分析
回复时间: 2015-08-17 20:39
你好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鉴定遗嘱的正文是否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具有实体意义,如果正文并非遗嘱人亲笔书写,那么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为无效遗嘱。本案中,如果一方提出了对正文进行鉴定的申请,法院未进行鉴定的话,法院对于事实的查明应当是不清楚的,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可能性较大。
    2、但是根据你所说,这个遗嘱还有见证人在场,如果有两个见证人的话,那么本遗嘱可以视为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只要遗嘱人签字即可,正文是否为本人书写,对于代书遗嘱的效力没有影响。所以,法院只进行签字的鉴定,在查明签字为本人书写的情况下,认定遗嘱有效,没有错误,此时,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较大。
    3、法律没有规定,遗嘱中必须有遗嘱两个字,只要遗嘱人表达了在其死后其对财产的分配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为遗嘱。由于你没有写出遗嘱的具体内容,所以无法判断,但一审法院应当不会犯这种文字理解性错误,所以,我认为二审法院维持对该书证为遗嘱的认定可能性较大。
    所以,我认为你家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该书证应当认定为代书遗嘱,合法有效。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追问:

法院对第三项的回复是 时间跨度大无法鉴定!乔xx档案是上世纪50年代的!遗嘱是2004年的!双方目前都没有新证据!不知道这样会不会重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还大吗

回答:

你是不是修改过问题描述?我记得你原来的问题描述中说过经鉴定签字属于乔XX亲笔书写,为什么现在又说无法鉴定?到底是怎样?如果正文和签字均无法鉴定是不是本人书写的话,二审发回重审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如果签字是本人书写的话,我认为还是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大。

回复时间: 2015-08-17 21:02
您好!需要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回复时间: 2015-08-18 23:00
二审一般情况会维持原判
回复时间: 2015-08-19 20:38
你好:提供证据,关键在二审判决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4
广西 柳州
人气:7042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