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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 08-17 16:56  悬赏 0  发布者:上善若水无悔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去年委托一位外地朋友在外地办理一件欠款案子,委托时把办理案件所用的案件受理费和相关的保全费用以及办理保全向法院缴纳的押金都给了那位朋友,但是没好意思让他出具收到条,后来案子很顺利,我的朋友顺利把欠款追回,但是后来我的朋友矢口否认从我这收取那三样费用,说这三样费用都是他替我垫付的,要求从追偿回来的款项把这三样费用扣下,剩下的给我,请问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他手中有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这三样缴费的单据,但是这三样的缴费单据上都是写的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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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17 17:04
属于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可以搜集证据支持你的主张。
追问:

需要什么证据呢?如果搜集不了新的证据,我是不是就得让他把钱扣下?单据上可是写的我的名字啊,还请赐教?

回答:

作为一个负责的律师想告诉你的是,最好咨询你们当地律师,才能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
专业的问题交给专业的律师
维护法律正义保障公民权利

回复时间: 2015-08-18 10:50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可调可诉,具体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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