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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

山东-潍坊 05-10 08:04  悬赏 20  发布者:lxO5281 回答:(8)
被告给我打欠条的时候,写我的名字是用的老**,根本没用我的真实名字,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被告在法庭上提出异议我该怎么答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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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0 08:05
提供证据证明老**也是你的亲戚朋友对你的称谓
回复时间: 2011-05-10 08:06
可以因为作为债权凭证的欠条由你持有,只要向法官解释一下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5-10 08:07
答:围绕老XX是其本人举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回复时间: 2011-05-10 08:12
应该签署与身份证一致的真实姓名。
回复时间: 2011-05-10 09:30
只要能够证明老**是你即可。你可以找证人作证。如需帮助请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5-10 11:15
存在风险,可以要求其修改一下,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5-10 11:57
你好,我是潍坊陈律师。应当举证证明老**是你的别用名。欠条在你手中,这个应该很好证明
回复时间: 2011-05-11 16:23
只要证明老*是你的惯用名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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