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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

四川-成都 08-18 16:32  悬赏 0  发布者:qingc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朋友合资于2010年开办公司,为节约费用在10年到13年期间没有请专业的财务人员管理账目,14年经股东协商由我管理现金部分,其他股东管理票据和账目,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和合同。我不是专业的财务人员,有私人的银行卡做为转账用,期间有挪用资金的情况。现在公司交账,根据我记录的现金日记账已将余额部分转交公司。股东要求提供银行流水账单,由于是私人卡,有不愿公开的资金部分和挪用资金的记录,我不同意提供银行账单,请问我需要付相关的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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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18 17:22
可以不公开。
回复时间: 2015-08-18 22:02
您好!可不提供流水账单,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8-21 08:18
如果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付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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