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陈利厚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村委的村务和财务公开法律法规;

陕西-榆林 05-10 14:58  悬赏 20  发布者:TmA7667 回答:(3)
我村的村务和财务几年来村民要求公开,村委就是不公开,请问国家对这方面有什么法律和法规吗 /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609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17 09:17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回复时间: 2011-05-10 15:16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回复时间: 2011-05-10 15:2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河北石家庄
浙江金华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910
浙江 杭州
人气:10726
湖南 长沙
人气:546026
广东 广州
人气:3932757
重庆 江北
人气:392932
山东 临沂
人气:2495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