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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调岗降薪是否合理,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05-11 01:54  悬赏 0  发布者:keving……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2004年1月我是以外包工程师方式去用工单位工作。2011年由于用工单位所在的部门被卖掉了,用工单位没有以任何告知形式把我退回用人单位。现在用人单位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在用人单位内部安排与之前不相关的职务,而且必须由原来每月7000元降至3000元,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在2011年1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及任何劳务派遣的工作地点、工作职位和用工单位名称,但实际从04年就一直在用工单位工作,实际发放的工资也是用工单位,只是由用人单位代为发到我手里,也无权知道用人单位实际给我多少。在2011年签的劳动合同中,只写了税前基本工资2000元,其他项目都没有具体数额,但实际上这几年来每月的税前工资都是7000元+每月的补助500元。请问这样的一份合同,以及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有理由调岗降薪?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是否能够提出合同与实际不符,属于违法,要求离职并享受04年至今的经济补偿?谢谢!
问题补充:
但在合同法的第五十八条上写着: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这条与我的情况有何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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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11日 08时16分
你可以拒绝调岗降薪,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1 11:11
1、部门卖掉,不影响用工关系的,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到同等岗位及支付同等的工资。
2、即便退回到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实际工资发放。
3、如果确实不想继续做的,那可以去尝试。
回复时间: 2011-05-11 15:26
1、不合理,您有权要求公司安排合适岗位或履行原劳动合同,并足额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的话,您有权依法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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