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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不是诽谤罪

 05-11 10:12  悬赏 0  发布者:老巫婆MJ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由于以前在公司与领导不和,于是在离职的时候,用公司内部邮箱,向全公司人发了一封邮件,说是要 感谢我以前领导教我的东西,如何在过年过节进贡,如何卑躬屈膝,俯首帖耳,唯命是从。这样算不算犯罪,如果她去告我的话
问题补充:
谢谢,以上三位律师的回答,我还有问题是,因为过年送东西这些事,她肯定不能明说,只是我从她的态度上感觉出来,因为过年前和过年后,她对我的态度明显不一样,过年后,她总是在工作上找我茬。还有就是,卑躬屈膝,俯首帖耳,唯命是从这事,因为她是个控制欲很强的人,经常在上班的时候监视我在干什么,如果我稍微干点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她就会马上过来教育我,因为我的工作是坐办公室的,不是生产线工人,所以有时候开点小差是很正常,我觉得,后来因为这件事我跟她吵过一次,然后她就发动全办公室的人不理睬我,最后,我实在忍不住就辞职了,这算不算得上有法律事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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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11日 10时31分
我认为不属于诽谤罪。
一、从法律上讲: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你并没有故意捏造事实。其次,你只是在公司内部发电子邮件,影响力有限,也不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二、从诉讼思路上讲:
你的领导如果要告你,属于小事化大,她只能自诉。她要将你的诽谤的相关内容,到法庭一一质证。这样无论从证明难度,到案件影响都对你的领导更不利。
三、律师意见:
我认为,你不必担心。她起诉,你也大可光明磊落的应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看了你答案,感觉好多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1 10:15
这样做有不妥,但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你陈述的真实程度及影响后果
回复时间: 2011-05-11 10:17
关键是你有没有证据证明领导说过这样的话 有证据 对你有利 没证据 只能推定你造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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