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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助法盲解答疑问,谢谢。

 08-20 16:22  悬赏 0  发布者:unck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1)
两夫妻不是同一个省的人,育有两个男孩,现在夫妻双方各带一小孩独立生活近两年,这种无感情的婚姻生活想早点结束,可男方一直粘粘糊糊总是不给个答复,想问一下用哪种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比较好。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是否有规定必须到拿结婚证的所在地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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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8月20日 16时39分
离婚的管辖比较复杂,原则上应当去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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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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