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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用纠纷,如何寻求解决

天津 08-21 11:33  悬赏 0  发布者:maodon……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一套商品房,自2008年起因个人原因此套商品房闲置无人居住,也无外租,因此从2008年至今物业费用未交纳,小区物业也没有催收,现原小区物业准备撤离该小区,因此将先前未交纳物业费的小区用户告上法院,对此,我想咨询以下律师造成物业费未交纳的责任是在我本人还是小区物业,并且以下几点是否在法院受理过程中对我有利:1、先前居住时我都是正常交纳物业费用,但物业每次收费所提供的都是收据而不是正式发票,对此小区物业是否违规?住户是否以物业拒绝提供正式发票而拒绝交纳物业费用?2、对于物业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据我所知,从2008年至今,未接到过物业给我打来的任何催缴物业电话或邮寄书面通知,而在法律上,对于诉讼时效是否有相关规定?正常是否是从起诉之日起往前最多两年有效,也就是说我最多补交两年的物业费用?3、对于物业一直以来没有以任何形式向业主催缴物业费用的行为,物业是否属于失职?以上三点是否能够成为对我有利的方面?期待您的答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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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21 12:04
您好,收集证据进行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8-21 21:26
收集证据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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