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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二手房户口迁移

 05-12 09:11  悬赏 0  发布者:pan123……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金华 回答:(2)
您好,本人之前买了套二手房已经过户并付了款已一年之久,现在发现我这套房的前任的前任的房主的户口还挂在这套房的住址,我到派出所也查了确实还在他们还说他们没法办强迁必须她本人带上证件去办理迁出去,我也查看过我跟前房主在二手房中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注明对方要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没写到户口啊,只有一个等字结尾,现在我该怎么办已经影响我的生活找人也找到我这来比如法院传票等,我有权利让他迁走的吧?他要不迁我该走什么样的途径解决的,请各位律师帮忙解决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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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浙江-金华]
  • 倪振杨律师
  • 电话:13957965616,13566782836
  • 147357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12日 21时44分
真是很遗憾,法院不会受理。
但以下规定或许有帮助——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第三十六条 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详细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2 15:24
可以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让其迁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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