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北京孟宪辉  李晓航  吴健弘  刘同发  高宏图  
该问题已关闭

本人因家里老人挑拨 我要和老公离婚 我们结婚今年是十一年 有

北京 08-23 08: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4)
本人因家里老人挑拨  我要和老公离婚  我们结婚今年是十一年   有两个孩子   有一栋老房子有300多平   去年建了一栋新房子有1000来平   现在我们的那地方要被征用   一旦被征用  人头钱+房子钱+活苗钱   还有一些我说不来的    我要是在征用前离婚了   我能得到些什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877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23 08:37
你好,房屋有你的份额,可以得到
回复时间: 2015-08-23 08:23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8-23 08:25
有你的房子,有你的户口,应当能分到
回复时间: 2015-08-23 08:51
您好!可以在未征收前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欢迎来电为您做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5-08-23 09:09
你好,可以协商或者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8-23 09:48
你是被征财产共有人的,有权分财产补偿款
回复时间: 2015-08-23 10:42
您好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只要您的户口还在被征用的房产上 且是按人头分配补偿金的话 那就有您的一份 具体情况您可以电话联系本团队 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8-23 10:45
你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8-23 10:46
您好,如果拆迁政策有你份额,可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8-23 19:10
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果诉讼离婚时确定要拆迁,举证证明是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等款项的
回复时间: 2015-08-24 00:46
即使现在离婚,也能得到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8-24 11:04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8-24 15:14
您好!
建议可以在未征收前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8-27 22:26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7426
河北 保定
人气:163231
河北 保定
人气:288501
浙江 杭州
人气:44588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868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92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