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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下学期大四,在今年6月份找了一份实习工作并签了实习合同

湖南-长沙 08-23 13:1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下学期大四,在今年6月份找了一份实习工作并签了实习合同,实习期为三个月,但由于公司近期经营状况不好一下走了两个出纳又没人愿意接于是让我接手出纳一职,由于给我的工作量太大,我每天晚上都要加班且公司从我入职以来直到8.20号才给我发6月份一个月的实习工资,我8.18号和公司提出8.25号辞职,现在公司以我是担任公司正式岗位为由一定要我做到月底,并且要求我星期天也加班完成任务,但是我一开始接手原先两个出纳的时候间也是上个月25号,我想问如果我25号一定要走不管公司愿不愿意同我交接,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且我任出纳期间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另外的合同并依旧按照实习生的工资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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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23 14:08
你好,你可以和公司沟通,不行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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