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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的酒席钱属不属于彩礼钱的一部分

 08-25 11:00  悬赏 0  发布者:130945……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凉山 回答:(3)
在媒人的见证下,男方说给女方51000元作为彩礼,后来第二次又经过媒人给了43800元说拿来女方那边办酒用,在男方同意下,女方用办酒钱中的一万给自己买了结婚的首饰和结婚的衣服,女方父母将剩下的30000万多加上之前的51000一方面都给女方置办了嫁妆,一方面用来办酒用完。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办了酒席的一年后,男方要求女方退94800的彩礼。现在有以下三个问题:一,第二次给的43800是彩礼钱吗?二,当初因为女方年龄不够才未扯证,现在女方想扯证,男方却主动解除同居关系,有过错吗?三,彩礼除了嫁妆、购买金银,用完的办酒钱也是吗?哪些是应该归还的部分。 问题是女方把剩下的彩礼用来办酒都不够,还自己外借了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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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8月25日 11时08分
您好,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但是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或者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25 11:12
您好,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8-25 12:43
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但是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或者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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