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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未缴纳社保

北京 05-14 09:16  悬赏 0  发布者:VNJ649 回答:(8)
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缴纳社保,公司需要负责吗?怎么才能规避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的风险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4 09:18
怎么证明个人原因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14 10:19
您好,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负责举证。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00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14 21:29
有证据证明的,也有补缴义务
回复时间: 2011-05-14 09:18
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回复时间: 2011-05-14 09:23
公司需要负责
回复时间: 2011-05-14 09:41
公司需要举证。
回复时间: 2011-05-14 17:26
应当为员工交纳保险。
回复时间: 2011-05-15 11:03
需要举证证明未缴纳保险是员工个人方面原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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