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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补考中替人参加考试,学校在将近8个月后才给予我开除学籍处分,请问我们该如何去保护我们的合法

广西-柳州 05-14 13:27  悬赏 25  发布者:403746……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09级市场营销专业的一名学生,由于在2010年9月18日的《统计学》补考中替人参加考试,于2011年4月28日被校方给予了开除的处分。
    本人是于2010年9月18日替人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并阻止。但学校在2011年4月28日才给出处分决定,历时7个月零10天,并且处分决定是在2011年4月28日做出的,却于2011年5月12日才传达到本人手中,总历时将近8个月。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各院系部必须在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核清违纪事实,提出意见并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接到各院系报告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我是违反学校纪律,但校方没有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限定时间之内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处理,而是过了7个多月,如今学生我在学校花费了将近2个学期的时间和精力,并支付了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即将步入社会实习,学校才追究我的过错,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学生深感我们的合法利益严重受到侵犯,因此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该如何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我们学生的利益?麻烦你们了,我在此深表感谢!
问题补充:
不好意思,我是广西北海的学生,当没注意,误选了是柳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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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42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14 15:21
你好,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1-05-15 20:52
去教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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